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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事阿羅哈客運左側玻璃全碎。 記者林伯驊/攝影 分享 facebook 阿羅哈客運昨晚在國1高雄岡山路段發生重大車禍,造成6死11傷,根據阿羅哈發言人轉述肇事司機說法,是為了閃避前車才撞擊中央分隔島,另有說法指前方車輛未開後車燈,律師林俊峰表示,客運負主要肇事責任應無疑義,但若是前車低於國道速限,導致客運閃避不及,恐也有刑責。阿羅哈事故目前肇事責任正由檢警調查,但對於行車的相關規定,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都有明訂,其中第94條將會是全案肇事責任最主要的依據,林俊峰表示,根據規定,汽車行駛在同一車道時,除非要超車,不然後車應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,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,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。因此,若前方車輛未開燈,但客運司機依照法規,應注意車前的狀況並保持可以煞停的距離,加上客運有頭燈可以照射前方,理應可以看見前車,因此前車縱使未開燈,縱使違規,也恐難追訴刑責。林俊峰說,除非,客運司機所說的前車,除了未開燈外,車速低於國道最低速限,或者有突然踩煞車等狀況,導致客運煞停不及閃避肇事,那前方車輛可能就有刑責;但在民事求償上,阿羅哈未注意車前狀況,恐怕是肇事主因,且須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應占大部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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